新联电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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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834,049,0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085,891.52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4,049,09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 28 号
 咨询联系人:陆祥荣
 咨询电话:025-83699366
 传真:025-87153628
 七、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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