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1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股 0 股,每 10 股转增 0 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4,657,313.0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 1,842,402,912.63 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如在
本方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9,314,62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 1099 号
咨询联系人:戴晓华
咨询电话:0571-89935881
传真电话:0571-89935899
七、备查文件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