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149954.SZ 债券简称: 22 国信 Y1
债券代码: 149974.SZ 债券简称: 22 国信 Y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暨变更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
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公司债券注册情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2〕1181 号”文同意注册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
超过(含)人民币 100 亿元的永续次级公司债券,并在该批文项下发行“22 国信
Y1”、“22 国信 Y2”等多期债券,上述债券由国泰君安担任受托管理人。
二、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一)22 国信 Y1
级债券(第一期)
不变。自第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
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 5 个工作日
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
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
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由发行人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
确定。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
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计息年
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
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5 年重置
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
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
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
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
债券。公司应至少于赎回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行使或全额兑付公告。
时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时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二)22 国信 Y2
级债券(第二期)
不变。自第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
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 5 个工作日
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
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
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由发行人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
确定。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
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计息年
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
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5 年重置
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
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
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
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
债券。公司应至少于赎回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行使或全额兑付公告。
时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时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三、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22 国信 Y1”、“22 国信 Y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
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次
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发布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
秘书暨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同意聘任廖锐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免去谌传立先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廖锐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82 年 3 月,硕士。
廖锐锋先生曾任深圳市工商局西乡工商所副主任科员,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副
主任科员,深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市国
资委战略发展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财金处副调研员,深圳市
财政委员会科技工贸和金融处副处长等职务。2019 年 4 月加入公司,担任行政
管理部总经理,现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廖锐锋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廖锐锋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在发行人 5%以
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
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人员变动对发行人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
上述人员变动后,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上述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
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聘任董事会秘书暨变更信息披露
事务负责人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田野、董书辉、刘思语
联系电话:1881650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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