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5 月承接了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广发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黄晟、杨鑫
联系电话 020-66338888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博济医药
证券代码 300404
注册地址 广州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 62 号(二、三、四、五)栋
法定代表人 王廷春
董事会秘书 韦芳群
证券事务代表 陈少华
联系电话 020-356476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7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广发证券于 2023 年 5 月承接博济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
作后,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件;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的约定履行了各自
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
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
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博济医药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博济医
药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黄晟 杨鑫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