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证券之星 2024-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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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
向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提供的信息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参与派能科技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股
         东为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2,000,000 股,占派能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
         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
询价转让。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派能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非派能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为派能科技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
方非派能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让方启动、
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2,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转让
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占所持股份
序号      拟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原因
                      (股)    比例   比例
     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
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10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
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
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
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
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
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2,000,000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
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的最低认购价格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pnkj2024@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21-2026 2086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等,包括: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
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
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
险。
     四、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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