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
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
税),共计人民币98,937,163.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姚延磊
咨询电话:0533—7785585 传真电话:0533-7788998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齐峰路22号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