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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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
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纷美包
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包装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或者通
过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式,以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的股份除外)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 JSH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 持有的纷美包装 377,132,584 股普通股,并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披露《关于重大
资产购买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
制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
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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