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4-045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乐集团”)持有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85,078,42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 541,775,782 股的 15.70%。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凌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90,42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541,775,782 股的 0.051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
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59,02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541,775,782 股的 0.1032%;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叶莉莉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244,21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约占公司总股本 541,775,782 股的 0.104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安乐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含)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417,000 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的
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0,835,000 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2%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王凌云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122,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25%,亦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李林达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
份合计将不超过 69,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27%,亦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杜明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
过 139,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57%,亦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叶莉莉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61,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13%,亦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袁
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141,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0260%,亦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具体减持价格视
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可转
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
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安乐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凌云先生、李林达先
生、杜明伟先生、叶莉莉女士、袁祎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安 乐 工 程 集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40,000,000 股
团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45,078,420 股
董事、监事、高
王凌云 490,420 0.0905% 其他方式取得:490,420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李林达 277,928 0.0513% 其他方式取得:277,928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杜明伟 559,020 0.1032% 其他方式取得:559,020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叶莉莉 244,216 0.0451% 其他方式取得:244,216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袁祎 565,600 0.1044% 其他方式取得:565,600 股
级管理人员
注: 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表中,
其中首次授予董事、副总经理王凌云先生 16 万股,董事、总经理李林达先生 12 万股,董
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 14 万股,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叶莉莉女士 12 万股,副总经理袁
祎先生 14 万股。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公积金转增后安乐集团持股
持股 16.8 万股,副总经理袁祎先生持股 19.6 万股。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董事、副总经理王凌
云先生 20 万股,董事、总经理李林达先生 15 万股,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 20 万
股,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叶莉莉女士 15 万股,副总经理袁祎先生 20 万股。
安乐集团持股 6,512.31 万股,董事、副总经理王凌云先生持股 40.04 万股,董事、总经理
李林达先生持股 26.432 万股,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持股 44.464 万股,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叶莉莉女士持股 23.254 万股,副总经理袁祎先生持股 43.40 万股。
安乐集团持股 9,117.234 万股,董事、副总经理王凌云先生持股 49.042 万股,董事、总经
理李林达先生持股 27.7928 万股,董事、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持股 55.902 万股,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叶莉莉女士持股 24.4216 万股,副总经理袁祎先生持股 56.56 万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来源 原因
区间
安乐工程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5/31 ~ 按市场 首次公开发 股东自
竞价交易减
集团有限 16,252,000 股 3% 2024/8/29 价格 行前持有的 身资金
持,不超过:
公司 股份及上市 需要
大宗交易减 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
持,不超过:
股份
股
王凌云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5/31 ~ 按市场 限制性股票 股东自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转增 需要
李林达 不超过:69,000 不超过: 2024/5/31 ~ 按市场 限制性股票 股东自
竞价交易减
股 0.0127% 2024/8/29 价格 激励,公积金 身资金
持,不超过:
转增 需要
杜明伟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5/31 ~ 按市场 限制性股票 股东自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转增 需要
叶莉莉 不超过:61,000 不超过: 2024/5/31 ~ 按市场 限制性股票 股东自
竞价交易减
股 0.0113% 2024/8/29 价格 激励,公积金 身资金
持,不超过:
转增 需要
袁祎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5/31 ~ 按市场 限制性股票 股东自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转增 需要
注: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
股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
应的调整。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安乐集团持股承诺: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
份,并确保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
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持的,每年拟减持的股票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安乐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凌云先生、李林达先
生、杜明伟先生、叶莉莉女士、袁祎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
期间内,安乐集团、王凌云先生、李林达先生、杜明伟先生、叶莉莉女士、袁
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且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
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