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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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
(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52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 方案的议案》。 公司 拟使用 不低于人 民币
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2 元/股。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的情况
份 4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0.70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20.61 元/股,成交金额 950,461.31 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股份 2,064,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0.70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19.92 元/股,成交金额 41,759,384.21 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股份 3,314,9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1.10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19.84 元/股,成交金额 67,254,923.68 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7)。
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及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045)。
股份 3,698,853 股,占公司 4 月 30 日总股本的 2.26%,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2.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9.84 元/股,成交金额 75,544,338.69 元(含交易费用)。
   三、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股价变化,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情况
等因素综合考量,为推进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
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52 元/股(含本
数)”。除上述回购价格上限变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方案
如下:
且不超过人民币 16,156.8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期内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
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至 2.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
策做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四、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变化及当前阶段公司
股价变化作出的决策,其定价依据合理,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五、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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