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德
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集团”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就德联集团延长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上
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股票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复。鉴于公司目前尚未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
为保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的顺
利完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原届满之日起
延长 12 个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一)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
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上述
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家林 周 浩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