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拟换届选举的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如
下审核意见:
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松先生已取得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为会计专业人士;赵晓明女士、王宏峰先生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
训。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冯越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戴登
安先生、绳纬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郑晓
明女士、刘松先生、王宏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陈结淼、江广营、陈小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