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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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4-021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
下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
的《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覃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2024〕11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中,关于收到政府奖励款的描述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一季报合并资
产负债表部分期初期末余额等数据有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的规定,覃检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你们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
送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述问题,将按要求全
面梳理和规范定期报告编制复核流程,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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