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 3,259,906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2,037,15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259,906 股后的
红总额为 538,777,252.00 元(含税)。
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38,777,252.00 元÷
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39858 元
/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本公司”)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利润分
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
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
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1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
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享
有参与分配利润的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42,037,158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 3,259,906 股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9.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7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的说明
配,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2,037,158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3,259,906 股后的 538,777,2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0.00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538,777,252.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542,037,158 股折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38,777,252.00 元÷
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39858 元
/股。
恒
转
债 3、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 19.71 元/股调整为 18.72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
将由
转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
股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价 七、有关咨询办法
格 咨询机构:证券部
将 咨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
由
限公司
. 传真电话:0854-2210229
元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