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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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
事 7 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市
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
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
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宋永波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宋永波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
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
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
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
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
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
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
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授权董事
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宋永波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事胡鹍辉先生、宋
永波先生、钱纯亘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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