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5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
业绩考核结果未满足100%解禁要求,根据《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方盛制药”)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需
回购注销股份数合计为29,760股。
?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单位:股)
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
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对首批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个人业绩考
核结果未满足100%解禁要求的激励对象所持的29,760股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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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2024-024号公告)
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也未发生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
条件”的规定,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根据公司制定的
《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未解禁部分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
理”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
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任职/离职之
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
来源
因 2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
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未满足 100%解禁的要求,根据《激励计划》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第十三章 公
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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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7 名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760 股。
本次回购价格为2.5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760股,占公司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约为0.5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1%。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
于2024年5月14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148,760 -29,760 5,119,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34,467,860 0 434,467,860
股份合计 439,616,620 -29,760 439,586,86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
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
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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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
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
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
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且进行了信息披露;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
格、数量、安排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减
少注册资本登记等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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