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坚群
证券简称 浙江新能
证券代码 600032.SH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404,675,324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 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 8 号
邮政编码 310020
网址 无
电子信箱 ZJNEPE@163.com
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工程项目管理,
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
经营范围
备维修,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供水服务,供电服务(凭许可证
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1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3,00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13.0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69,094.94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
第 332C000250 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
金进行专户存储。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承接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浙
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
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2022 年 4 月 18 日,
公司就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事项进行了公告,财通证券尚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督导期已届满。
(二)主要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等
材料。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
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合作协议到期后未及时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决议经股东大会否决后公司仍持续与财务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逾期 6 个月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浙
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共同设立浙能绿能新能源(宁
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新能源”),公司出资金额达到
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通过自查确认相关事实违规后,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
案并予以公告,弥补了程序瑕疵。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重新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通过。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补充审议与关联方浙能电力共同设立绿能新能源事项,并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予以公告。
针对上述违规情形,上交所于 2023 年 3 月出具了《关于对浙江省新能源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
示,同时浙江监管局出具《关于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荣辉、
王树乾、张利、杨立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0 号),对发行人、吴荣辉、王树乾、
张利、杨立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保荐人已在事项发生后敦促发行人整改。保荐人在本年度现场检查中,对上
市公司采取了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访谈相关事项责任人等检查程序,发行人已采取了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制度
以及开展合规培训等整改措施。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李婉璐
年 月 日
李 宁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