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24-036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483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
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
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显示,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90 亿元,同比增长 420.98%,
归母净利润 632.26 万元。其中,2023 年公司收购的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汇银木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5.53 亿元(其中自 2023 年 3 月起并
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5.03 亿元),2023 年度并表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
业收入的 85.36%,净利润 4,693.04 万元(其中自 2023 年 3 月起并入公司合并
报表的净利润为 4,537.77 万元),汇银木业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07.81%。同时,
年报显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人造板产品生产和消费出现不同程度下降,
行业增速整体放缓。
请公司:(1)补充披露汇银木业业务开展具体模式,近三年实现的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2)结合下游家居行业发展状况,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
等,说明报告期内汇银木业业绩大幅增长、近三年收入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
性;(3)补充披露汇银木业前十名客户、供应商情况,包括客户和供应商名称、
产品名称、所在地、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截至期末及
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为新增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汇
银木业主要股东具有关联关系,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营业收入扣除是否符合本所营收扣除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中林化产品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请公司:(1)补充披露林化产品业务开展具体模式;(2)结合行业发展
情况,及公司近三年林化产品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说明该业务营业收入降
幅较大、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3)公司对于林化业务下一步的规划和
安排,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周大福投资)申请借款,截至本报告期末,剩余本金 2.74 亿元尚未归还。
大福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股份,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 22,556,390 股,发
行价格 13.30 元/股,预计募集金额不超过 3 亿元。目前,控股股东已持有公司
木业不超过 11%股权,以进一步提高对汇银木业的持股比例,但截至目前,该
事项尚未有后续进展情况。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前期向控股股东借款情况,以及本次向控股股
东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用途情况,说明上述资本运作的主要考虑;(2)结合汇
银木业目前经营情况、公司流动性等,说明筹划收购汇银木业不超过 11%股权
的当前进展及下一步具体安排。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
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
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
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和披露。”
公司将及时回复《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