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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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光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147,746,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089%;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代表股份
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股份 28,838,1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62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
下: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6,983,24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829,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2%;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6,983,24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829,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2%;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6,983,24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829,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2%;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6,983,24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829,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2%;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案》
   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9,314,62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4,657,313.00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1,842,402,912.63 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
需要。
   同时,为了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春节
前分红,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规定,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公司拟定 2024 年三季度分红预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条件及派发
上限的情况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授权事项如下:在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大于拟分配金额的前提下,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6,983,24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829,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2%;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常经营性业务。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6,983,24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829,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2%;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续聘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6,714,24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234%;反对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560,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84%;反对 27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灵芝律师、毛卫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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