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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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4-058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司现有总股本 897,145,2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
行调整。
调整情形。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7,145,26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2.00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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