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高: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之星 2024-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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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摘要
 根据本重整计划,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股
份”)本次重整如能成功实施,步步高股份的法人主体资格将继续存续,仍是
一家注册于湖南省湘潭市的独立法人主体。本重整计划在诸多方面做了具体安
排,为便于各方全面、快速了解本重整计划,现就方案核心要点和实施效果摘
要说明如下:
  一、方案核心要点
  (一)对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进行协调审理
 为全面化解步步高股份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
整案,对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程序实施协调审理,在程序中统筹
各类资源,最大限度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具体措施包括:
 为维系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的市场价值和整体竞争力,确保主营
业务的协同效应,步步高股份将整体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将通过取得
步步高股份股票的方式参与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的投资。
 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包括步步高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的股票、重整投
资人提供的投资对价、步步高股份及子公司自有货币资金及重整过程中产生的
现金流。前述偿债资源将统筹安排,整体用于清偿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
司的债务。
 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益,本次重整对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
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统一考虑,重整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债务不占用本
次重整偿债资源,在重整完成后,通过改善企业经营等方式妥善处理。债权人
基于同一主债权法律关系而对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中的多家重整企业
同时享有的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或因其他类型的还款义务而形成的债
权),不重复清偿。债权人对一家以上重整企业享有债权的,小额债权仅做一
次全额现金清偿。即本重整计划债权清偿方案,按照剔除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债
权及基于同一主债权法律关系而对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中的多家重整
企业同时享有的债权计算。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指导步步高
股份在前述措施的基础上,统一制定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将各自设
置有关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进行分组表决。在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由
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统一执行。
  (二)引入多家重整投资人全面赋能
  通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管理人确定成都白兔有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白兔集团”)、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联合其产业合作伙伴
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
电化产投”)、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集团”)及北京博雅
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春芽”)为产业投资人,并确定吉富创业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外贸信
托”)、深圳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湘潭九华资产管理与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宏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远鉴私
募基金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元华楚
联合体、隆杰达华瑞联合体、中冠宝联合体为财务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或其指
定主体有条件受让步步高股份股票。
  产业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条件包括:白兔集团、湘潭电化产投、物美集团及
博雅春芽支付现金对价,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步步高股份股票自转增股票登
记至其指定的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处置或委托他人管理;外贸信托
支付现金对价,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步步高股份股票自转增股票登记至其指
定的证券账户之日起 24 个月不转让、处置或委托他人管理。同时,产业投资人
并将为步步高股份提供产业资源进行赋能。
  财务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条件包括:支付现金对价,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
步步高股份股票自转增股票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处置或委
托他人管理。
   (三)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本次重整将对步步高股份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十四家子公司的出资人权
益不作调整。本次拟以步步高股份扣除注销库存股 23,685,298 股后的总股本
转增约 1,848,481,036 股股票(具体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
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步步高股份总股本将增加至 2,688,699,689 股,
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
进 行 分 配 和 处 置 , 其 中 1,175,316,633 股 转 增 股 票 由 投 资 人 有 条 件 受 让 ,
类债权。
   (四)债权清偿方案
   一是职工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
   二是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
   三是有财产担保债权在优先受偿范围以现金和留债清偿。以债权人为单位,
每家债权人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债权部分,由步步高股份在重整计划
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存在对应质押保证金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在质
押保证金的范围内优先清偿。扣除上述现金清偿金额之后,有财产担保债权在
担保财产的评估变现价值范围内的部分将以留债 10 年的方式全额优先受偿,留
债利率按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前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 180 BP 确定。存在抵质押担
保的建设工程优先权,恢复行使担保物权,连续两次拍卖仍无法处置变现的,
第二次流拍后,债务人可按第二次流拍的金额与担保物评估价值孰高的金额进
行以物抵债。以物抵债后仍有剩余的建设工程优先权及不存在抵质押担保的建
设工程优先权,按照上述留债 10 年的方式受偿。若担保财产评估变现价值低于
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则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大于担保财产评估变现价值的部
分将转入普通债权并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进行调整与受偿。
   四是普通债权以现金、留债、转增股票抵债方式清偿。由全资子公司提供
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 10 年清偿。没有步步高股份及全
资子公司提供抵质押担保的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 10 万元以
下(含 10 万元)的债权部分,由步步高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
全额清偿;每家债权人超过 10 万元的债权部分,以步步高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票按照 9.69 元/股的抵债价格进行以股抵债,即每 100 元普通债权将分得约
   二、方案实施效果
   如本重整计划能够按期全面实施,债权人和出资人将共同分担步步高股份
重生的成本。重整完成后,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彻
底发生变化,债务负担显著降低,业务结构、净资产规模、净利润均有较大幅
度改善。本重整计划下,广大中小投资者所持股票的数量未发生减少,步步高
股份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变化,经营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逐步增强。
因此,步步高股份股票的实际价值将得以提升,债务人、债权人和广大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步步高股份将通过重整,在卸下历史
包袱的同时,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并积极承接产业投资人的优势业务资源,学
习先进经营理念,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深化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业务
核心竞争力,重回高质量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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