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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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4-02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14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7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8 人,代表股份
数量 86,928,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81%。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811,915,0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308,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944%;反对1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5%;
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451%。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811,915,0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308,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944%;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
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487%。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811,915,0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308,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944%;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
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487%。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811,915,0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308,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944%;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
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487%。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811,923,3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316,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039%;反对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1%;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8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811,919,1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312,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991%;反对16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8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811,919,1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312,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991%;反对16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8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776,592,7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986,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59.4206 % ; 反 对 35,492,06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811,758,4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份的 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151,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6154%;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
弃权1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22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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