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7 名,代表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6 人,代表股份 43,410,15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827%。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
骆广生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股份 16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7,579,4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9,627,053 股,同意 283,025,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208%;反对 6,601,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2.27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9,627,053 股,同意 283,749,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707%;反对 5,810,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2.0061%;弃权 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9,627,053 股,同意 283,754,1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723%;反对 5,844,979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81%;弃权 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9,627,053 股,同意 283,749,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707%;反对 5,782,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9965%;弃权 9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9,627,053 股,同意 283,025,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208%;反对 6,506,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2.2465%;弃权 9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9,627,053 股,同意 288,621,6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529%;反对 938,434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40%;弃权 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3,410,150 股,
同意 42,404,7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6839%;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9,627,053 股,同意 288,198,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69%;反对 1,361,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4700%;弃权 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3,410,150 股,
同意 41,981,9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099%;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9,627,053 股,同意 287,479,2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584%;反对 2,052,934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7088%;弃权 9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3,410,150 股,
同意 41,262,3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522%;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