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95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47,148,281股的比例0.1477%)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预计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23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6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何军 副总经理 956,000 0.147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
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拟减持股数占 拟减持的股份占
拟减持数量不
姓名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公司总股本比 其本人总持股的
超过(股)
例不超过(%) 比例不超过(%)
首次公开发行前
集中竞价
何军 股份、股权激励 239,000 0.0369 25.00
交易
授予股份
易日后三个月内(如遇窗口期,则不减持)。
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截至 2014 年 08 月 15 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何军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何军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上述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
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何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意向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