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有的公司股份 128,8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56,922,48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8,800 股后的 156,793,68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含税)人民币,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每股分
红金额=156,793,680×4÷10=62,717,472.00 元;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62,717,472.00÷156,922,480=0.399671685 元/股;
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额×每股转增股数
=156,793,680×0.3=47,038,104 股;
按照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份数=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47,038,104÷156,922,480=0.299753764 股。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格-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照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
股份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399671685)÷(1+0.299753764)。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为:
(1)拟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56,922,480 股,以此计
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62,768,992 元(含税)。
(2)不送红股,拟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尚未开始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后期公司开始回购,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利润分配基数。
(4)如在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
债转股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购公司股份 128,8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922,480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128,800 股后的 156,793,680 股。公司已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922,480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128,800 股后的 156,793,6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56,922,48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03,960,584 股。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
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
致。
六、本次所转股起始交易时间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总股本数(股) 本次转增股本数(股) 变动后总股本数(股)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03,960,584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5543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 01 号
咨询联系人:刘托夫
咨询电话:0737-2218141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