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卓锦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泓泉、冯文彬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701.SH
重大事项提示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 号),对卓锦股份以及时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愚予以通报
批评;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3]16 号),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姚群
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
定书》([2023]18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姚群英,时任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胡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予以公开谴责。同时,该次纪律处分将
吸收前期《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
决定》([2023]2 号)。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上升明显,但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24 年,若公司市场开拓、项目实施与交付、综合毛利率方
面未能取得积极进展,公司全年可能仍面临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本保荐机构
提醒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大幅波动的情况予以关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 号)批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总额为人民币 25,109.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计划。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
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止协议的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
明原因。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露。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2023 年 11 月 27 日,卓锦股份之股东天津中
项 目 工作内容
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
过大宗交易减持卓锦股份股票累计达到 1%,
未及时告知卓锦股份,导致卓锦股份迟至
权益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
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十九条和《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
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浙江监管局对其下发了《关于对天津中
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7 号。公
司股东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后,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
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作为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东的合规和自律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中,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卓锦股
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号),对卓锦股份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
未龙、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及时任董事会秘
书胡愚予以通报批评;
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6
号),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卓锦股份
项 目 工作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
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胡
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
款;
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8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时
任董事、财务总监姚群英,时任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胡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予
以公开谴责。同时,该次纪律处分将吸收前期
《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
号)。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
员的行为规范等。 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卓锦股份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并已就部分内部控制有
待完善的事项通过发送邮件、采取培训等方
式持续督促其进行整改。2023年1月18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印发《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的决定》([2023]2号),对卓锦股份以及时任
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时任财务总监姚群
英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愚予以通报批评;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6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号),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卓锦股份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
等。
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胡
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
款;
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8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时
任董事、财务总监姚群英,时任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胡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予
项 目 工作内容
以公开谴责。同时,该次纪律处分将吸收前期
《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
号)。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的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审阅的情况”。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审阅的情况”。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
号),对卓锦股份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
未龙、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及时任董事会秘
书胡愚予以通报批评;
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 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8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时
任董事、财务总监姚群英,时任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胡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予
以公开谴责。同时,该次纪律处分将吸收前期
项 目 工作内容
《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
号)。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
重视纪律处分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
训,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
在的不足,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
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持续发展。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
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
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
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 情况,并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切
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
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
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传闻进行核查。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项 目 工作内容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
号),对卓锦股份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
未龙、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及时任董事会秘
书胡愚予以通报批评;
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报告: 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50 万元罚款;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2023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80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时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任董事、财务总监姚群英,时任董事会秘书、
作; 副总经理胡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予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以公开谴责。同时,该次纪律处分将吸收前期
报告的其他情形。 《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
号)。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
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
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
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对上
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 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
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保荐代表人有 1 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
资金占用; 号),对卓锦股份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未龙、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及时任董事会秘
项 目 工作内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书胡愚予以通报批评;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司利益; 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2023]16 号),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查的其他事项。 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
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 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 50 万元罚款;
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 2023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8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时
任董事、财务总监姚群英,时任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胡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予
以公开谴责。同时,该次纪律处分将吸收前期
《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
号)。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
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
未出现该等事项。
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
未出现该等事项。
披露等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
未出现该等事项。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
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
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未出现该等事项。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项 目 工作内容
的其他情形。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
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
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未出现该等事项。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
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
于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及2024年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告。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
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 未出现该等事项。
的情况
情况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
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
项 目 工作内容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核查意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
问题描述:
东 的 净 利 润 -12,088.64 万 元 , 同 比 下 降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011.54万元,同比下
降24.24%。主要系经济环境和行业整体竞争
趋势影响,叠加政府资金紧张,环保预算安排
受限,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下滑所致。同时,公
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地方投资平台、国有企
业及上市公司等,客户整体资金趋紧,支付进
度迟滞,导致公司回款放缓,公司需计提的信
用减值和合同资产减值对整体净利润有显著
影响。
综上,公司业绩亏损主要由于经济与行
业承压、项目进度滞缓、项目实施成本上升等
短期性因素导致,具有合理性。
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不涉及整改事项。保荐机构提
请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
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
问题描述:
(1)2023年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印
发《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3]2
号),对卓锦股份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
未龙、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及时任董事会秘
书胡愚予以通报批评;
项 目 工作内容
(2)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6 号),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
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
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
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
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2023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8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卓锦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
理卓未龙,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姚群英,时任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时任董事、副总
经理王志宏予以公开谴责。同时,该次纪律处
分将吸收前期《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
定》([2023]2号)。
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卓锦股份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并已就部分内部控制有
待完善的事项通过发送邮件、采取培训等方
式持续督促其进行整改。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明显,但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24 年,若公司市场开拓、项目实施与交付、综合毛利
率方面未能取得积极进展,公司全年可能仍面临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针对此
潜在风险,公司 2024 年持续加强市场渠道建设和业务拓展,聚焦核心技术研发,
确保工程履约进度、加强成本控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优化内部管理,全力达
成良好的经营业绩以化解潜在风险。本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大幅波
动的情况予以关注。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随着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国家对于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的要求与标准
不断提升,行业相关技术含量和技术实力的不断升级。公司是一家综合型环保企
业,技术创新是驱动公司发展的核心因素,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
若公司不能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准确、及时地对技术工艺优化升级,
则公司技术、产品及服务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能否保持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通过
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等方式强化技术人才的梯队建设,关系到公司能否在
未来继续保持稳定、快速发展。未来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可能会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以及环保产品销售,为持续提升技术先进
性,公司预计将持续研发一系列关于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领域的专利、非专利技
术等知识产权。如果出现专利申请失败、核心秘密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
害盗用、第三方对公司知识产权提起诉讼等情形,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华东地区,公司经营区域较为集中。在开拓华
东地区以外的其他市场时,公司作为新进入者,在行业知名度、品牌认知度和市
场影响力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业务拓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已经
在华东地区以外市场取得较好成绩,但华东市场依然是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如
果未来公司在华东地区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且在其他区域市场的经营巩固与
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公司可能面临因经营区域较为集中产生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主要商业模式为 EPC/PC 的
项目承接模式,往往能够通过单一项目一次性较好地解决客户的需求,针对同一
客户持续开展业务的情况较少,具有客户需求频次较低、单次订单金额较大的特
点。基于行业特点,公司经营业绩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及自身持续业务
开拓能力的影响,新增项目的金额和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如果
公司不能持续获得优质项目订单,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主要由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客户结构所引起。公司
主要客户中的市政及国有企业客户一般于每年春节后启动招投标工作,公司中标
后还需历经一定的公示期和签约期方才具体签订合同,故上述客户的项目施工大
多于每年一季度之后正式启动,收入主要发生于三、四季度。公司收入呈现季节
性波动,但员工工资、研发费用等各项费用在年度内均衡发生,因此可能会造成
公司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四)财务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1.58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1.59%。应
收账款控制已取得部分成效,但余额仍相对较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营运资金
压力。报告期内,经济环境整体承压,地方政府资金支付压力加大,工程实施类
项目客户款项回收相对滞后。但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各地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等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的客户。
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
管理不当或者部分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导致公司部分应收账款无法
及时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受到社会面流动控制和整体经济承压的影响,环保行业增长遭遇
一定阻碍,整体竞争力度上升,盈利水平承压。受行业整体承压影响,公司毛利
率产生较为明显的波动。若未来环保行业竞争度进一步加剧,将会对公司毛利率
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为 EPC 总包环保工程业务,产品与服务具有较为明显的
定制化特征。受实施地点、项目特点、客户需求、工艺设计、项目工作内容的不
同及与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影响,采购需求会有相应变化,综合导致公司在不同年
度主要供应商变动较大,该变动符合公司的行业特征与实际经营情况。但供应商
容易变动的情况也相应增加了公司保持成本稳定的风险。
公司的土壤修复业务在实施过程中,会因业主方的要求或方案执行调整导致
实施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公司每季度末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对预计总成本进行复
核,若预计总成本变动较大,则在原有预计总成本基础上进行调整。但受限于第
三方调查单位、客户预估和前期场地勘察等多种因素影响,会产生公司在实施过
程中发现的污染范围、污染总量和污染介质等影响工程实施的要素超出前期预估
难度或总量,导致公司实际完工成本增加并影响项目的最终盈利情况。公司会在
实施过程中与客户积极沟通,根据合同条款、现场情况和工艺需求向客户提出追
加投入。如果客户方拒绝追加投入或拒绝在合同中约定追加成本的情形,可能对
公司部分项目的最终盈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如果中国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
不能持续取得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等,将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7)。由于受到整体经济环境及公司
业绩亏损的影响,公司基于经营业绩和现金流考虑,对募集资金的投入更为谨慎,
对募投资金的投入有所控制,导致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未达预期,以上两个项目均
存在一定程度的延期风险。
(五)行业风险
近年来,国家对环境综合治理日益重视,相关部门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
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地下水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政策,鼓励环保相关企业加大产业投
入,全面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公司主营业务覆盖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以及环保产品
销售与服务两个领域,与国家推动环保相关的产业政策密切相关。但是国家和相
关部门有关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在出台时间、实施力度等方面
具有一定不确定性,该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环保及其上下游产业产生波动,对于
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 号),对卓锦股份以及时任
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愚予以通报批
评;
书》
([2023]16 号),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
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
款。
([2023]18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
长、总经理卓未龙,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姚群英,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
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予以公开谴责。同时,该次纪律处分将吸收前期
《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3]2 号)。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督导公司整改相关事项并消除不利影响,保荐机构也
将持续跟踪并督导上述事项整改情况,并提示投资者关注该事项的投资风险,并
将及时就持续督导了解的最新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度 增减幅度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346,832,101.41 4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93,873,5 -93,853,5
-120,886,361.96 -28.78%
利润 44.27 55.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96,680,2 -96,660,2
-120,115,429.49 -24.24%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3.20 54.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3,421,4 -83,421,4
-81,123,003.01 2.76%
净额 18.20 18.20
调整后 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01,976, 402,065,
资产 433.98 859.45
总资产 705,986,061.16 -7.83%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度 增减幅度
调整后 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0 -0.70 -0.70 -28.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0 -0.70 -0.70 -28.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89 -0.72 -0.72 -23.61%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 14.75 个百分
-35.40 -20.65 -20.65
(%)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减少 13.90 个百分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17 -21.27 -21.26
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营业收入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3.47 亿元,同比增加 41.09%,主要系 2023 年,公司经
营秩序全面恢复,在手订单的工程实施和主要业务的市场营销工作恢复正常,整
体经营情况有所好转,营业收入规模得到明显修复。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
为-12,088.63 万元及-12,011.54 万元,
主要系经济环境和行业整体竞争趋势影响,
叠加政府资金紧张,环保预算安排受限,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下滑所致。同时,公
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地方投资平台、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等,客户整体资金趋
紧,支付进度迟滞,导致公司回款放缓,公司需计提的信用减值和合同资产减值
对整体净利润有显著影响。
(三)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90 元/股,较上年同期
减少 0.2 元/股,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净利润较上年有所下滑所致。
(四)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5.40%和-35.17%,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 14.75 个百分点及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多项先进核心技术。在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领域,公司具有高浓度六
价铬等重金属长效稳定化技术、土壤地下水原位注入和循环抽提联合修复技术、
有机污染土壤高效化学氧化及异味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
多年来,公司注重科技创新,通过不断研发与创新,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技术
体系。在环境修复业务领域,掌握包括高浓度六价铬等重金属长效稳定化技术、
土壤地下水原位注入和循环抽提联合修复技术、有机污染土壤高效化学氧化及异
味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可用于满足复杂的污染源场地修复需求;在工业污染源
治理领域,掌握高盐高氮高有机工业废水处理技术、ECORs 电解催化氧化技术、
VOCs 吸附-脱附-溶剂回收治理技术、污泥生物淋滤深度脱水技术等关键技术,
可用于满足工业废水废气的治理需求。
地下水污染与地表水污染有较大差异。地下水污染隐蔽性强,地下水流动缓
慢,污染具有持久性;另一方面,因为地下水污染的迁移扩散与水文地质条件及
土壤性质等密切相关,地下水污染又具有复杂性,和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协同性。
公司研发的土壤地下水原位注入和循环抽提联合修复技术,是将地下水抽出处理
修复技术和原位化学氧化技术进行耦合与优化,通过快速采样原位分析及定深采
样技术,更加精准的模拟和反映实际污染状况。创新的监测方式与注入-抽提装
置相结合,能够克服了氧化药剂与污染物难以快速准确混合和定点反应的难题,
避免修复不足或过度修复问题,具有氧化药剂利用率高、修复效果好等特点。
(二)研发优势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省级企业研究院”、
“浙江省级博士后工
作站”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聚集了一支拥有多年环境工程、机械
设计、自动控制、化学工程、给排水、结构工程、软件工程及概预算等专业领域
经验的核心技术研发团队。同时,构建了多元化研发平台,与中科院南京土壤研
究所、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大学及捷克布拉格生命科
学大学等开展了多项合作研发项目,覆盖典型复合污染场地氧化还原修复关键技
术装备研究、重金属污染土壤高效淋洗配方优化及工艺研发、高氨氮工业废水新
型处理工艺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兼氧-好氧-沉淀一体化集成式废水处理装备研发、
新能源领域冶炼炉脱硫脱硝关键技术研发难降解废水组分分析及诊断、合流制溢
流污染(CSO)快速高效净化处理工艺及装备、新型复合型非均相催化剂开发与
研制等多个领域,并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城市
建设研究院、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日本静冈环境资源协会等开展了深度交
流。
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授权专利共计 15 件,其中发明专利 6 件、实用新型
专利 5 件、软件著作权 4 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专利 98 件,其中发明
专利 13 件、实用新型专利 62 件;拥有软件著作权 23 件。上述成果的取得主要
基于公司领先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并实现了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公司依靠自
主知识产权研发的产品获得了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多项荣誉。
(三)人才团队优势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技术创新能力专业且服务水平完善的人才团
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总数为 226 人,其中博士 1 人、硕士 40 人、本科
制、化学工程、给排水、结构工程、软件工程及概预算等领域,专业配置齐全;
在人员资质方面,公司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 14 人、二级注册建造师 31 人,合计
共有环保行业相关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证书 67 项,达到同行业可比公司较高水
平;在研发创新团队配置方面,公司拥有正高级工程师 2 人、高级工程师 17 人、
工程师 52 人,为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精确制定科学发展策略奠定良好
基础。公司员工在专业背景、知识技能、管理经验等方面形成良好互补,使公司
能够在项目环境复杂、工程量大以及实施难度高的情况下,合理设计项目方案与
实施步骤,综合考虑投入成本、实施进度及项目质量,满足客户对工程质量与完
工效率等多方面的需求,具有实现项目从设计、建设到竣工的完全管控能力。
(四)项目经验优势
公司在十余年的工程项目实施中积累了大量的业务与技术经验,参与了众多
标杆性项目,体现了公司良好的服务水平和项目实施经验,如浙江新世纪金属材
料市场退役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杭州玻璃集团退役厂区土壤修复项目、杭州危险
品转运站污染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填埋污泥应急
处置项目、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兴港区三期地块填埋污泥开挖转
运处置工程二标段、杭钢单元 GS1302-03/08/11/12 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区域土壤
修复工程、华东制药江东项目二期污水处理工程、中节能万润股份废水改造项目、
华东制药江东项目二期车间废气处理系统、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前处理车间和
制剂车间末端废气治理工程、杭州市萧山区绿色循环综合体除臭设备采购项目、
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28 万 t/a 高纯硅项目烟气脱硫脱硝工程、五河县生活
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平阳县宠物东北地块二期项目和原瑞达焦化
厂土地污染修复项目施工合同、重钢炼钢厂原址地块(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
目、四川点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干白酒糟饲料生产厂废水处理项目、连云港连云
区新光路区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浙江坤孚 DMF/甲苯回收治理废气处理项目等。
逐年增长的业务规模为公司带来了齐全的案例储备,在面对技术要求严苛、
污染物成分复杂、体量大周期长的项目情况时,公司可以借鉴以往项目经验,运
用自身成熟的技术服务水平,快速诊断项目难点,并准确设计具有针对性的解决
方案。
(五)品牌与资质优势
公司拥有较为全面的业务资质和服务水平,品牌优势良好。公司注重品牌建
设,一直秉承诚信经营理念,先后获得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单位、中国环保产
业协会理事单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单位、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
长单位、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副会
长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荣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AAA 级信用企业、浙江省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商标类)、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
企业、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浙江省诚信民营企业、浙江省环
保产业骨干企业、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杭州市拱墅区突出贡献企业、杭州市拱
墅区产业赛道领跑企业、2023 年度浙江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从业单
位水平评价优秀企业(工程施工类)等荣誉称号。同时公司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
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
总承包叁级、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浙江省环境污
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业务资质。在工程设计资质上,获得环
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大气污染防治
工程)专项乙级证书。通过提供一系列优质的项目解决方案、良好的项目施工质
量和售后服务,逐渐于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并形成了品牌效应。
(六)渠道客户优势
经过长期在环保领域的深耕,公司建立了各种渠道资源,包括优质客户(市
政部门、工程总包商、水务集团、大型工业企业等),技术支持单位(高校、设
计院、环科院、第三方检测单位等),社团组织(产业协会、行业协会、商业联
合会等)等三大类别。这些渠道资源持续发挥作用,将在区域市场开拓、技术水
平提高、项目跟进实施等多层面帮助公司抢占市场先机。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2023 年度研发投入 2,906.81 万元,
较上年同期减少 1.6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29,068,086.33 29,562,621.13 -1.67%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29,068,086.33 29,562,621.13 -1.67%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减少 3.65 个百分
例(%) 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二)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未发生变化,主要包括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水污染
治理、水体修复、废气处理、固废处理与处置等五大业务领域,具体如下:
主营业 核心技术名
技术描述和先进性比较
务 称
以多孔吸附材料为载体,对有机和无机材料进行改性,研制出
长效六价铬以及铜、锌、铅、镍、砷等重金属稳定化药剂,解
决六价铬土壤易“返黄”问题,降低铜、锌、铅、镍、砷等重
金属的迁移性,实现土壤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高浓度六价 公司开发的六价铬长效缓释药剂、改良湿法解毒工艺技术是在
铬等重金属 探明还原剂残留对六价铬检测造成干扰形成“假还原”现象的
长效稳定化 基础上,严格筛选多种有机和无机还原药剂并负载于多孔吸附
技术 材料上,经还原处理后的高浓度六价铬污染土壤,最久已经稳
定达标 5 年以上未“返黄”,修复单价从行业内普遍为 500-800
元/立方米,降低至 350 元/立方米以下。公司研发的采用强吸
附材料、巯基螯合剂、无机矿物材料等合成了铜、锌、铅、镍、
土壤及 砷等重金属稳定化药剂,提高了修复效率,实现长期稳定达标。
地下水 将地下水抽出处理修复技术和原位化学氧化技术进行耦合与
修复 土壤地下水 优化,可以根据污染物分布区域灵活调整注入和抽提区域,攻
原位注入和 克了对污染物难以快速准确响应、无法准确调整特定注入与抽
循环抽提联 提区域的两大难题;结合快速采样原位分析及定深采样技术,
合修复技术 使得氧化药剂与污染物能够在制定区域快速混合并发生化学
反应,达到具有氧化药剂利用率高、修复效果好等特点。
在对有机污染土壤实施异位修复过程中,污染土壤在清挖、运
输、暂存、筛分破碎、加药搅拌混合等环节都会产生大量的“异
有机污染土
味扰民”问题。公司在活化过硫酸盐、芬顿氧化等技术的基础
壤高效化学
上,针对不同污染土壤类型和特点,优选出适宜的氧化药剂配
氧化及异味
方和使用参数,开发了浅层搅拌原位化学氧化技术和同步开挖
控制技术
快速化学氧化技术,在源头上削减产生土壤异味的污染物,从
根本上降低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释放,从而减少“异味扰
民”。相比较利用气味掩盖原理进行异味控制,拥有持续时间
长,抑制效果好,不受风速、风向等气象条件影响的特点。
高盐、高氮、高浓度有机物废水是工业企业,尤其是化工医药
行业废水处理所面临最突出的难点之一。公司开发的高盐高氮
高有机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利用已构建的高达数十种的高盐高
氮特种微生物菌库,通过实验确定不同种群微生物的最佳投加
比,结合阶梯系统驯化,可以实现高盐、高氮、高浓度有机工
业废水处理系统的快速启动。同时,结合特征毒性因子的预处
高盐高氮高 理、抗冲击反应器设计等技术,保证了该生化处理系统的稳定
有机工业废 运行,使正常运行时的盐度稳定在 3%以上,最高耐受盐度可
水处理技术 达 4%左右。另一方面,该废水生化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不
需要定期投加菌剂,在高盐环境下即可实现对高氮物质的协同
降解。
与行业内普遍采用的蒸发预脱盐或高级氧化+常规生化工艺
相比,精简处理工艺流程,降低能耗,适用废水耐盐度和总氮
量更高,减少废渣(危险废物)产生量,节约处理成本(一般
小于 10 元/吨),耐冲击能力强。
水 污 染
针对传统 Fenton 工艺产生大量废渣(多为危险固体废物)、整
治理
体运行稳定性差和传统电氧化装置氧化能力弱、能耗高等问
ECORs 电 解 题,公司开发的 ECORs 电解催化氧化技术以高催化效能的管
催化氧化技 式钛基催化电极为基础,结合亚铁离子原位回流再生技术,具
术 有在常温常压下反应条件温和、氧化能力强、处理效率稳定、
氧化药剂投加量和废渣产生量少等特点,并采用模块化嵌入式
成套设备实现全智能化运行。
公司开发的高精度粉料自动投加系统技术采用振动电机辅助
下料,同时通过助流气碗对料仓注入压缩空气,增加流动性,
还原物料堆积密度,使下料更流畅、称量更精确。通过远程智
高精度粉料 能监控系统,实现远程在线监测、远程故障诊断。
自动投加技 主要应用于石灰、粉末活性炭、高锰酸钾等粉末药剂的制备与
术 加药的全自动化运行,攻克了投加精度低、用户需人工值守的
两大难题,并针对不同性质、不同使用工况的药剂,开发出不
同系列的自动投加装置,广泛应用于市政自来水厂、污水处理
厂的粉料加药工艺中。
针对城市河道水质中普遍存在氮、磷等指标超标的问题,结合
水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需求,开发出一系列适用于河道配水净
化的智能活水系统,包括采用高效化学除磷和大通量自清洗过
滤技术的除磷型智能活水系统(SWFS-MicoP),采用固定化硝
水 体 修 河道智能活
化菌和好氧生物膜极速脱氮装备(BioFit 工艺) ,当进水氨氮
复 水系统
浓度 3~5mg/L 时,水力停留时间仅 15~30min,出水氨氮浓度
可降低至 1.0mg/L 以下,氨氮指标满足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相比传统生物浮岛技术,具有占地面积更小,净化效率更高等
优点。
废 气 处 VOCs 吸 附 - 公司研发的 VOCs 吸附-脱附-溶剂回收治理技术通过自主开
理 脱附-溶剂回 发的吸附内循环自冷技术、内循环干燥技术等,利用各种吸附
收治理技术 材料,如活性炭、特种树脂等,对有机废气进行吸附分离,通
过改变其温度、压力等运行参数,使吸附在吸附剂中的有机物
脱离出来并重新回收利用。
解决了高浓度 VOCs 废气易自燃的安全隐患,且能够缩短干
燥时间、提高干燥效率,降低运行费用,确保不会产生由于吸
附热而引起自燃爆炸的安全隐患。
公司研发的污泥生物淋滤深度脱水工艺,是利用高效菌种在停
留时间 48 小时内将个体较大的异养菌转化为细胞体积更小的
短杆菌,达成细胞内部水和间隙水释放、细胞间隙更加紧密的
效果,从而实现改善污泥脱水性能、污泥减量效果更显著,污
泥含水率最低可降至 40%。
固 废 处 污泥生物淋
相较于常规的污泥化学调理需要投加大量氧化钙、三氯化铁等
理 与 处 滤深度脱水
药剂(导致绝干污泥量增加 25%-35%),药剂投加比例低,不
置 技术
增加绝干污泥量。可采用连续式或间歇式运行,工艺适用性强;
好氧环境下的抗冲击能力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简便。生物淋滤
调理采用好氧环境,并能有效去出重金属,实现污泥脱毒、除
臭。处理后的污泥中有机质和氮磷保全完整,相较于传统填埋
可适用于发酵堆肥、土壤改良和焚烧等多种资源化途径。
(三)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授权专利共计 11 件,其中发明专利 6 件,实用新型
专利 5 件;新获得软件著作权 4 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专利 75 件,其
中发明专利 13 件,实用新型专利 62 件;软件著作权 23 件。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11 6 48 13
实用新型专利 5 5 75 62
外观设计专利 0 0 2 0
软件著作权 0 4 23 23
其他 0 0 0 0
合计 16 15 148 98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4,922.81 万元;2023 年
度,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并扣除银行续费的净
额为 199.0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
资金余额为 5,355.44 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余额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20,079.1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199.07
二、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4,922.81
其中: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570.45
三、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 5,355.44
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700.00
四、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655.44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 3301040160018333347 314,255.07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 201000285580067 1.3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571908919210818 1,593.5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 8110801012102273645 6,238,552.73
合计 6,554,402.74
(二)募集资金是否合规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2023 年 2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
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之“重大违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