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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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2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4 日
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 3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毛天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市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自查,确认公司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
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
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
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
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
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PCB 智能制造技改项目           10,486.83        9,000.00
     合计                 10,486.83        9,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
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
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
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故本次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
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
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能够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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