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9 证券简称:信音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3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0,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2.4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40,848,000.00 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
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0,2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2.1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六、调整相关参数
信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音(英属维尔京群岛)企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SINGATRON(BVI) ENTERPRISE CO., LTD.)、信音(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信
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音(英属维尔京群岛)企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SINGATRON
(BVI) ENTERPRISE CO., LTD.)、信音(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
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新峰路 509 号
咨询联系人:曾赐斌、彭晶丽
咨询电话:0512-66879928
传真电话:0512-66878892
八、备查文件
的文件。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