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8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
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分、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
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