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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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
人”)作为正在对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新材”
   “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
“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邓俊、先卫国
(三)现场检查人员
  邓俊
(四)现场检查时间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
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了会计师
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
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发
行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
访谈。
  经前述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
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
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
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档新型环保墙布及产业用功能性面料
生产项目”及“热熔粘接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6
月;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其中,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系地产行业
变化,家居装饰市场整体需求增速未达预期,公司本着审慎和资金效益最大化的
原则,在已投项目产能尚未完全释放的情况下,谨慎安排募集资金投放进度。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主要系公司根据光伏胶膜产品
需求的变化,对原定设备购置、设计安装方案进行调整,建设周期相应延长。
  保荐人将敦促上市公司按照变更后的计划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并及时按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36.69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滑 66.76%;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29.94 万元,相比去年
同期下滑 59.46%。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天洋新材经营模式并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业绩下滑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保持一致,符合市场上相关产品价格的波动
情况,具备合理性。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粒子价格持续震荡向下,导致光伏胶膜产品售价同步下降;因 EVA 粒子存在采
购周期,原料价格下降期间内产品利润被进一步压缩,拉低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水
平,导致净利润减少。此外,存货跌价的计提,新增产线规模效应尚未实现,以
及并购子公司烟台泰盛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皆对净利润产生了不利影响。
  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未来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属行业市场变化、原材
料价格的变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其
他因素。建议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
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努力提升业绩水平。对于公司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来可能出现下滑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高档新型环保墙布及产业用功能性面料生产项目”及“热熔粘接材料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6 月;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部分投资项目“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6 月。提请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现的效益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提供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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