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
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
详细了解,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董事
会提前换届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的提
名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审查,我们认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第 3.2.4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且均具有担任独立董事必
须具有的独立性;
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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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冬 佟桂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