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
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予以出售。本次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 n) 上 的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根 据 《 深 圳 证 券 交易 所上 市公 司 自律 监管 指引 第9号 -回 购 股份 》( 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成交价23.94元/股,成交金额为2,394元
(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浩通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