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龙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和《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5 日,时限不少于 10 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公司
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
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误解之处。
及管理骨干。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