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尔新材”或“公司”)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 2023 年
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5,095,132.70 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3,171,09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