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议室。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73,845,88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63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7,330,477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公司股份 2,723,965 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4,606,512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73,845,881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6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558,5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558,5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84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84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84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84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84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84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84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84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84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84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84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84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84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任为、张丙飞。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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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