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2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议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
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7日上
午 9:15 - 9:25 , 9:30 - 11:30 , 下 午 13:00 - 15:00 ; 采 用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
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71,051,5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95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41,121,47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98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9,930,0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79,316,61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8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9,386,56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91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9,930,0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976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名,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67,104,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369,2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270,125,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390,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270,826,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091,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270,924,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189,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270,924,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189,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270,826,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091,7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新强先生、
艾娇女士、刘含树先生、吴涛先生、黄新华女士、熊文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名,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70,986,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251,9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270,865,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130,7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270,986,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251,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之前经深交所审
查无异议。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占小平先生、
杜国良先生、熊新华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选举监事会监事 3 名,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70,969,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235,0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270,692,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957,6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270,692,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957,6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监事候选人丁小娟女士、张继
广先生、鲁萍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
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
上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