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高雪松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341,2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76%),其一致行动人张新更持
有公司股份 11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2%),高雪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有公司股票合计 454,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8%);公司股东杜义贤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1,2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76 %),其一致行动人陈青
松持有公司股份 11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2%),杜义贤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合计 454,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8%)。高雪松先生、
杜义贤先生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张新更先生、陈青松先生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是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买入。
?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并结合税收政策指引,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高雪松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高劲松女士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 85,31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69%;公司监
事、核心技术人员杜义贤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陈青松先生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 85,31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69%。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公司董事、监事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内部转让,
股东高雪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杜义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
高雪松 341,254 0.276% IPO 前取得:341,254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股东:公司
张新更 董事高雪松一 113,700 0.092% 大宗交易取得:113,700 股
致行动人
董事、监事、高
杜义贤 341,254 0.276% IPO 前取得:341,254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股东:公司
陈青松 监事杜义贤一 113,700 0.092% 大宗交易取得:113,700 股
致行动人
注:高雪松先生、杜义贤先生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高雪松 341,254 0.276% 高雪松与张新更为亲属关
第一组 张新更 113,700 0.092% 系,属于法定一致行动人。
合计 454,954 0.368% —
杜义贤 341,254 0.276% 杜义贤与陈青松签订了《一
致行动人协议》,形成一致
第二组 陈青松 113,700 0.092% 行动人关系。
合计 454,954 0.368% —
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前期减持计划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称 (股) 例 披露日期
高雪松 113,700 0.092% 2023/12/22~2023/12/22 29.00-29.00 不适用
杜义贤 113,700 0.092% 2023/12/22~2023/12/22 29.00-29.00 不适用
注:上述股份变动系高雪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杜义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
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高雪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杜义贤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发生变化。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交易减持 拟减持股份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拟减持原因
称 量(股) 比例 期间 来源
区间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 2024/5/29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并
高雪松
超过: 2024/8/28 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至其一致行动人账户。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并
大宗交易
不超过: 不超过: 减持,不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杜义贤 ~ 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至其一致行动人账户。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
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
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
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
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1)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
守上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
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
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
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1)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
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
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2)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
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
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
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高雪松先生、杜义贤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
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