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 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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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
立董事林辉先生告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36 号)。其在担任江苏宏图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
科”)独立董事期间,宏图高科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林辉给予警告,并处
以十万元的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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