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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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3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000 万元~3,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344,864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36%
累计已回购金额           1,553.72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40.42 元/股~50.43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3.49 元/股,
最低价为 40.4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14,744.9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344,8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94,990,945 股的比例为 0.36%,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0.43 元/股,最低价为 40.4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 2024 年 5 月
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部分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次回购公司股份 110,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4,990,945 股的比例为 0.12%,回购成
交的最高价为 48.35 元/股,最低价为 43.4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截至 2024 年 5 月 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344,864 股,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占公司总
股本 94,990,945 股的比例为 0.3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0.43 元/股,最低价为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
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
完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共计 344,864 股回购股份,现全部存放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上述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 12 个月后根
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 3 年内完成出售。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启动相关程序予以
注销。
四、 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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