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
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本次变更前签字会计师为张利法、
王庆宾,现拟变更为张利法、赵长峰。
变更事由:因王庆宾对齐峰新材年报审计业务签字年限已达5年,根据《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齐峰新材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
为张利法、赵长峰。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赵长峰于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
执业证编号:370100680001。现就职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
业14年。
王庆宾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王庆宾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王庆宾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
业意见。本所承诺对王庆宾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
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赵长峰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王庆宾签署的
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赵长峰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赵长峰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
业意见,且与王庆宾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赵长峰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
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