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4-030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烟台兴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兴安投资”)
持有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已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 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兴安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减持期间为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价格视
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
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收到兴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
资金需求,兴安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
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 0.8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0,000,000
烟 台 兴 安 投 资 中 心 5%以上非第一
(有限合伙)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来源 原因
区间
烟台兴安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4/5/30~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自身资
投资中心 3,000,000 0.86% 3,000,000 股 2024/8/29 价格 金需求
(有限合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伙) 3,000,000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
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兴安投资做出如下承诺:
“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本公司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将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
大。在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
人/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本公司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但如果本人/本公司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
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本
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在本人/本
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本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总量的 1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本公司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
计算公式。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
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兴安投资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