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深圳市
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容
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于公司公示栏张贴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