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31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
公示了《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2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监事会
或董事会工作部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及董事会工作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
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
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
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