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声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距
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7,588,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本次实际分配现金股利共计322,428,189.44元。不送红
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4,490,590,954.54
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
原则一致。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7,588,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3.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如因自
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03室;
  咨询联系人:吴继业;咨询电话:0516-87661012;传真电话:0516-87661012。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恩华药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