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
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17,5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3%,回购的最高成
交价格为 74.939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58.48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3,170,729.2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
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
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在 2024 年 2 月 7 日回购操作过程中,上述已回购股份中的 600 股于开
盘集合竟价委托成交,2,000 股于收盘集合竟价委托成交。该操作系回购工作人
员经验不足、操作失误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违反《回购指引》第十八条(二)的
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对
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歉,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将加强对交易人员
的培训及考核,在后续回购进程中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确保不再出现类似
的情况。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