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结项,并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证监许可〔2022〕3012 号),锦浪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A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股股票 19,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925,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0,250,000.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4,749,999.9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25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增设了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
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锦浪智慧”)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分别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象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象山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象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专户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01340029000061337 存续
专户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 39702001040040726 存续
专户 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9550880213404500901 存续
专户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象山支行 94220078801300003158 存续
专户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3150199553609666666 本次注销
专户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86010100101746319 本次注销
专户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6182234940 存续
专户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309006276013000222259 存续
专户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86010100101746434 存续
三、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鉴于上述专户 5 和专户 6 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且相对
应的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专户不再
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上述专户 5 和专户 6
的注销手续,该等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