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优彩转债 债券代码:127078.SZ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 〇 二 四 年 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优彩环保资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
为受托管理人)之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
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彩资源”或“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长江保荐”)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7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开发行 6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3〕4 号)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二、优彩转债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优彩转债,债券代码:127078.SZ。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600.00 万张。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28 年 12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2%、第四年 1.8%、第五年 2.5%、第六
年 3.0%。到期赎回价为 115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
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六)转股期限
(七)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八)信用级别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
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
(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3】0016 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
为稳定,维持“优彩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九)最新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 7.35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7.20 元/股。
三、重大事项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现将优彩资源公开发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
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经理发生变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总经理由戴泽新先生变更为戴梦茜女士,变动详
情如下:
戴泽新先生,1990 年 7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江阴市南方经济贸易公司业务经理;
至 2004 年 12 月任郓城县新大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3 年 8 月至 2004 年
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公司前身江河化纤执行董
事兼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任群英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长,2016 年 1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总经理。
为增强公司战略职能和专业化运作,加强干部年轻化的梯队建设,戴泽新先生
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同意戴泽新先生个人提出的辞
去总经理职务的请求。
为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董事长戴泽新先生提名,并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
任戴梦茜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戴梦茜女士,1992 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戴梦茜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 5%以上股东
王雪萍为母女关系,与戴泽新为父女关系;群英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15,826,087 股,
戴梦茜通过群英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13%股份;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的
数量 2,409,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暂以截
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26,402,603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股利 16,199,635.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现金分红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 2024 年也将结合经营情
况以及资金使用计划,适度采用中期分红或季度分红等方式,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及受托管理人了解,发行人相关人员变动属于正常变动事项,
不影响既有董事会决议等决议文件有效性;同时,发行人基于对未来发展信心,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广大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拟实
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此决议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均未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
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长江保荐
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
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