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公司章程》规
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本
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就拟实施公司第四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监事杨大发先生、武义兵先生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两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
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
案直接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
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旨在保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
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监事杨大发先生、武义兵先生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两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
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
案直接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
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