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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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本次会
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
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
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此外,本
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公司第四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李缜先生、Steven Cai 先生、张宏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
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定了《公司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李缜先生、Steven Cai 先生、张宏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
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
划;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
划;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
全部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
签署相关协议;
  (八)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
作出决定;
  (九)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
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李缜先生、Steven Cai 先生、张宏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 年 5 月)。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 年 5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2024 年 5 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 年 5
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 年 5 月)。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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