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2024-035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704,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70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270.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授予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本次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 70 人,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为 270.4 万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股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份数量(万股)
一次性授 2022 年 12 月 20
予 日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批次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 因分红送转
授予 股票上市 解锁数量 取消解锁股票
锁数量 导致解锁股
批次 流通日 (万股) 数量及原因
(万股) 票数量变化
第一期 270.4 408.6 /
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
激励对象身故,1 名激
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相
应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
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2月30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二)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
本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3 年,当年度业绩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已达
考核目标具体为: 成的营业收入为 3,206,797,965.7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 元 , 较 2021 年 基 数
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或(2)以公 1,925,286,294.09 元 的 增 长 率 为
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5%。 66.56%;公司 2023 年已达成的剔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为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 576,787,143.36 元,较 2021 年基
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数 218,916,335.38 元的增长率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 163.47%。
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 2023 年业绩考核
目标已达成。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73 名激励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70% 0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
格。其余 70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度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个人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相应的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
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当前71名激励对象中,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6%,具
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解 本次解锁数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 除限售的限 量占已获授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 予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万股) 量 票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何天 董事/财务总 40%
奎 监
吕科 40%
霖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67 39.64%
人)
合计(71 人) 681 272.4 270.4 39.71% 408.6
注:1、因离职及身故失去激励资格的 2 名激励对象及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
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数量为 0,其获授的第一个限售期所涉 2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所造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5 月 10
日。
(二)本激励计划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0.4 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时,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 69,192,496 -2,704,000 66,488,496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 958,538,590 2,704,000 961,242,590
总计(股) 1,027,731,086 0 1,027,731,086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
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
《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
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