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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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4年4月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还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向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
据相关规定,现再次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特别提示:
  本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股股东参加本次
年度股东大会,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f.com.cn)向H股股东另
行发出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涉及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转融通业务相关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议通过关于授权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
开始;
  (2)A 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交 易系 统 和互 联 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A 股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A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
  ( 2 ) H股 股 东 登 记 及 出 席 , 请 参 见 本 公 司 于 香 港 联 交 所 披 露 易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f.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及其他中介机构代表;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提案如下: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7)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3)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该议案全文请参见2024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之附件》。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zse.cn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之附件。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24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24年
的披露。
   该议案全文请参见2024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之附件》。
   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3
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24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报告摘要可参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
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根据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
日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广发证券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程》的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698,484,290.34 元,提取 10%一般风险准
备金 698,484,290.34 元,提取 10%交易风险准备金 698,484,290.34 元;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每
月从基金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托管费 收入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 号文的规定,证券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现金分红,剔除可供分配利润
中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部 分后 本 年度 可 供分 配 利润 中 可 进行 现 金分 红部分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权利。公司 2022 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 A 股股份 15,242,153 股,该部分 A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的股
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以公司现有股本 7,621,087,664 股扣除已回购 A 股股份 15,242,153 股后的
利润 27,001,494,613.51 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3 年度合并
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32.70%。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包括但
不限于开设并操作派息账户等利润分配实施相关具体事宜。A股及H股的派息日
为2024年7月3日。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以港币派发,实际金额按公
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 港币的
平均基准汇率折算。
  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属于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该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 在 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网站
(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
  关联/连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对
该议案须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该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 在 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网站
(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属于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上述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办理《公司章程》向监管部门备案的相关手续以及办理因《公司章程》修订所涉
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的具
体内容请参见2024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广发证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拟同时废止。
  《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请参见2024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该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
  该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
  该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独立董事 4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
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
举票数。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具体详见附件 2。独立董事
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听取事项
    该议案全文请参见2024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之附件》。
议案
    该议案全文请参见2024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之附件》。
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全文请参见2024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之附件》。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首层大堂前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股东单位公司印章,单位授权委托
书(请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
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原
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
网站(www.gf.com.cn)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二)会议联系方式
箱:gfzq@gf.com.cn。
编码:510627。
   (三)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五、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A 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
六、备查文件
   附件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通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股票简称:
     广发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同  反 弃
                                     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
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票性质:
  □国有法人 □境内一般法人 □境内自然人
  □境外法人 □基金、理财产品等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       股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
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
  (如表一提案 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
零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
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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